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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1202208220102【斗文变电站涉及仁沙路段电缆线路落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

发布时间:2022-08-22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220822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8月22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宝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斗文变电站涉及仁沙路段电缆线路落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

建设地址:潮安区沙溪镇仁沙路(兴潮路-中明路路段)

建设规模:1292.2米

合同价格:635.647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广东诚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浩禹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潮州市潮安区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涛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茂水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向维文

总监理工程师:李建武

合同工期:2022.07.01 ~ 2022.11.3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2-20。 建设规模:电力管道总长度1292.2米(其中,排管P16长度165.1米,排管P19长度480.6米,顶管MPP19长度162米,排管P6长度267.9米,顶管MPP6长度216.6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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