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3 16: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杨来添、翁锦瑟夫妻遗有,位于潮州市东湖麒麟北街四幢302号房,建筑面积65.43平方米,四至:东至301房、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梯间、301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67050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有限私有产权,其中杨来添、翁锦瑟所占份额为61%)。
现继承人杨培雄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杨来添、翁锦瑟所占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