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0 09:30:21 来源:潮州信息网
记者从近期的《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推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并于今年7月印发出台实施方案,对餐饮等行业用气安全提出明确规定。
市住建局
8月29日新闻视频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应当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旭伟:明确到2022年底也就是今年底,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这些内设食堂,包括使用燃气的工矿企业,基本实现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目标。
市住建局提醒,餐饮行业生产经营者要主动积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安装的,将由属地政府、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旭伟: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潮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