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1 17: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
实名制销售的通告
潮府规〔2022〕4号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
三、对未履行实名制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