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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11:5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规定,2022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我县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类型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划分(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为大型,其他为中小微型)。

三、申领方式

(一)推行“免申即享”方式。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材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采取后台数据比对的方式,对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正常、参保登记信息完整且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单位),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劳务派遣企业不列入“免申即享”实施范围,应自行申请,申领时须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

(二)主动申领渠道。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单位(含因开户行信息错误等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目前仍未以“免申即享”方式享受到稳岗返还政策的,可自行填写《稳岗返还信息采集表(企业填写)》(附件)报送饶平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联系电话0768-8885222,邮箱:yumaojiejob@163.com)、或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网址链接:https://ggfw.hrss.gd.gov.cn/WGSQ/CAS_REDIRECT_URL?hashPath=home/wgbt-shenbao&gdbsTokenId=)进行申报。

四、申领期限

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稳岗返还信息采集表(企业填写).xls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业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0768-8885222)

县社保局待遇核发股(0768-78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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