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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秋月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16:3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林维平生前与配偶吴秋月共同共有,以吴秋月、林维平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中山路北涸池内9号303房,建筑面积90.65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号码列:粤(2019)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971号,四至:东至梯间、公产;南至空间、公产、梯间;西至糖厂宿舍;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秋月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林维平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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