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6 17: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张植钦生前与许赛英共同共有,以张植钦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意溪镇长和花园顶钟北帝爷宫脚,建筑面积12.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06平方米,四至:东至巷,南至埕,西至门楼,北至张宅,《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792093号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许赛英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张植钦遗产。
继承人张少华向我局申请共同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张植钦遗下的占有份额。同时,因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宗地自1949年使用至今尚未申请确权登记,权利人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以上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