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徐元平生前与配偶李静文共同共有,以徐元平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新桥路153号二幢304房(三层), 建筑面积79.66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02995号,四至:东至空间、305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李静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徐元平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