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作湖生前与配偶杨银銮共同共有,以刘作湖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新洋路新发园A幢2号车库, 建筑面积31.79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735800号,四至:东至1号车库;南至埕;西至3号车库、梯间;北至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晓峰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刘作湖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