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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潮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5: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广东省潮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业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布执行。

潮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计价单位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可采储量)

1

建筑用花岗岩

元/立方米·矿石

3.98 

2

饰面用花岗岩

元/立方米·荒料

19.64

3

建筑用砂岩

元/立方米·矿石

2.77

4

砖瓦用页岩

元/吨·矿石

0.91

5

陶瓷土

元/吨·矿石

2.50

6

海砂

元/立方米

6.54

7

凝灰岩

元/立方米·矿石

3.98

8

地热水

元/立方米

T<40℃

0.68

元/立方米

40℃≤T<60℃

0.97

元/立方米

T≥60℃

1.16

9

矿泉水

元/立方米

3.03

注:

1、对未纳入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范围的矿种,在实际采矿权出让中,出采矿权出让收益可根据该矿种矿石品质、矿产品工业用途相似度参照已制定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相似矿种基准水平执行,或参考潮州市周边各市同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执行。

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即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测算报告使用有效期自公开之日起为两年,若未来两年内某矿种矿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将调整相应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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