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2 15:12:56 来源:潮州信息网
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通报,9月11日0-24时,广东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4例(深圳14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例(深圳11例);另有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汕头1例,惠州1例,江门1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0例(广州12例,深圳3例,珠海2例,汕尾1例,中山2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6例(广州5例,深圳7例,惠州1例,东莞3例);另有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珠海1例)。
汕头
汕头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9月11日,汕头市潮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我区一名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的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我区一名无症状感染者
转为确诊病例的通报
9月11日,经医疗专家组诊断,我区一名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为9月10日已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卢某元,属轻型),现在专用隔离场所隔离治疗。截至9月11日12时,我区“0909”疫情累计报告3例确诊病例(均属轻型)。
汕头市潮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
深圳
新增14例确诊病例和11例无症状感染者
其中社会面发现1例
9月11日0-24时,深圳新增25例阳性病例,14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其中,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10例,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中发现1例,在高风险区筛查中发现13例,在非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
上述病例已转送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潮州疾控最新提醒
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来(返)潮人员采取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一、入境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入境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其中,澳门入境人员8月23日6时起调整为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境,入境珠海自愿自费在口岸进行采样。
二、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潮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潮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中、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
微信扫码查询
四、近7天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潮人员:
落实“3天2检”核酸检测的健康管理措施(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阴性结果前,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如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应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重点地区来(返)潮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2022年9月11日)
备注:本表信息供各位市民参考。疫情时刻变化,出行前建议先查询国务院小程序或致电您目的地所在社区获取最新防控政策。感谢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合理安排您的出行计划。
五、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该地调整区域风险等级时,当日调整在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六、倡导所有省外来(返)潮人员、所有从发生本地疫情地市的非涉疫区(县、市)来(返)潮人员主动开展3天2检,并做好健康监测,抵潮后一周内尽量减少社会活动。
七、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亲友近7天内有本土个案报告所在地区旅居史的,务必提醒其第一时间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潮的市民,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潮州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0768-12345
0768-2208867
潮州市各镇(街道、办事处)报备电话上下滑动或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八、请广大市民朋友除做好主动报备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四点:
1.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 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时,要佩戴好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3. 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4. 市民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潮后要主动报备,并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疫情期间,每位市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健康广东、深圳卫健委、南方新闻网、潮州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