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4 16:4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洪前明与配偶郑崇燕生前共同共有,以洪前明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马路雨伞巷4号,建筑面积34.8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粤房字第1806109号,土地面积46.3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列:州府国用字(1990)第900100100147号,四至:东至公产、胡宅;南至公产、胡宅;西至开元镇国禅寺;北至雨伞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洪玉林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