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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1202209160199【柏亚(潮州)产业第一城(一期)】

发布时间:2022-09-16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220916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9月16日

建设单位:柏亚(潮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柏亚(潮州)产业第一城(一期)

建设地址: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中兴大道与桑浦四路交界处D14-01-02地块

建设规模:41184.57平方米

合同价格:7340.681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省粤东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潮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龙峰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伟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黄瑞潮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曹旭斌

总监理工程师:陈桂枝

合同工期:2022.08.25 ~ 2023.07.3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2-22。 建设规模:一幢3层厂房(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二幢8层厂房,框架及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41184.57平方米(第D14-1幢厂房4610.17㎡、第D14-4幢厂房18287.2㎡、第D14-5幢厂房18287.2㎡)。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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