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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森林防火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2-09-20 17:2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县政府发布《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俗称“禁火令”,明确今年的森林高火险期为9月20日至11月19日;明确林地边沿延伸100米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我县现有154万亩林地,森林覆盖率达到66.04%,森林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优美,具有极高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但我县大部分森林分布在村落分散的区域,野外火源情况复杂,加上地处闽粤交界,森林防火任务历来较为繁重。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震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2017年 9月1日出台实施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其最大亮点是强化了野外火源管理,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由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

【同期声:县森防办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碧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预防森林火灾,除职能部门和各镇村的工作外,民众的安全意识才是森林防火的基石。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只有人人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拒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才能真正保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绿色家园。

【同期声 县森防办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碧锋:接下来县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的打击,凡违反《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规定的行为一律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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