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饶平县

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湾村历史及华丰造气厂气体工程(二期)项目征地留用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16:0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我县组织编制的关于龙湾村历史及华丰造气厂气体工程(二期)项目征地留用地的《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222022005)》(以下简称“方案”)经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确保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气体工程(二期)项目用地的落实,并着力解决涉及农村征地留用地处置问题,拟安排5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解决龙湾村本次征地留用地及华丰造气厂气体工程(一期)、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等历史征地项目留用地问题,用以支持被征地的村集体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由于该留用地均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因此,为保障该用地的需求,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用地总面积3.3333公顷,涉及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均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质防治工作。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饶平县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8643公顷,预下达规模2.4690公顷。规模落实后,饶平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16943.11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10264.4690公顷;落实后饶平县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无剩余规模,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75.8643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2792公顷,减少的耕地由县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的方式解决,以确保饶平县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饶平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饶平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饶平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饶平县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