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7 11:2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林炳阳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新安街抽纱公司宿舍一幢204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036065号,建筑面积54.9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205号房;南至空间;西至203号房、梯间;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为林炳阳、林景华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林炳阳的遗产,另一半为林景华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林智武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林炳阳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