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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慰侬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1:2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朱植洪生前与配偶陈慰侬共同共有,以朱植洪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新路二号二幢501房,建筑面积:197.3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2421142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慰侬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朱植洪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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