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振和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潮州大道福安路锦江花园A1幢701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3737245号,建筑面积146.29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702号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林振和、许銮卿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林新杰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