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1 12:5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的通知》的决策部署,现将我市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困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属于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群众可选择我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处理群众的申请。
二、申请人选择通过“市域通办”机制递交申请材料的,收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流转到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材料异地流转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办结时限内。
三、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显要位置摆放宣传告示牌,并积极通过官网、微信、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市域通办”的工作政策措施,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市域通办”带来的便利。
饶平县法律援助处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汕汾中路粤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