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3 16:3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继承人方榕生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潮州市北园路7号金碧园A幢东梯701房,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1401032号,建筑面积:134.24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702号房、梯间、空间;北至空间的《房地产权证》壹本。现方榕生声明上述《房地产权证》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资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