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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7 19:53:29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发〔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2〕256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决定招募33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招募计划指标

2022年度全市共计划招募33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招募单位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数分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二)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困难高校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形式及机制

招募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考和排序招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招考以笔试方式进行;按照排序招募机制,优先招募符合基本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完成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后若有剩余岗位名额,则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招募。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排序招募、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潮州市政府公众网、“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等渠道发布《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报名(见文末小程序码),具体流程:点击“业务办理”-“业务选择”-“就业创业服务类”-“就业服务”-“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选择意向岗位,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考生不得同时报考2个以上(含2个)岗位。

2.报名时间

(1)困难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23日09:00至9月26日16:00止。9月27日通过潮州市政府公众网、“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报名情况。

(2)其他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28日09:00至9月29日16:00止。

2.报名须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在240*320以上。

(4)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

①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的,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及户口本扫描件。

③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户口本扫描件,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核验。

(5)《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需手写签名)PDF格式扫描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审查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各区(县)人社部门于9月26日17:30前完成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工作;9月30日16:00前完成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工作。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排序招募

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招募符合基本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1.若招募岗位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该岗位拟招募人数,则不再接受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直接安排已报名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择优聘用。

2.若招募岗位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该岗位拟招募人数,则继续接受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再安排笔试;完成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后剩余岗位名额,再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招募。

(四)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五)资格复审

按本公告规定的排序招募机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在潮州市政府公众网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对象持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意向岗位所在县区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

(1)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的,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及户口本扫描件。

(3)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户口本扫描件,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核验。

4.《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需手写签名)PDF格式扫描件。

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体检对象名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该岗位排名顺序递补。进入体检对象名单在潮州市政府公众网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的,按该岗位排名顺序递补。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没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可纳为招募对象。

(六)公示、培训、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募人选通过潮州市政府公众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派遣到各级人社部门报到。市、区(县)人社部门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各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招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招募人选:

1.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招募人员放弃招募资格的。

4.招募人员未报到的。

5.招募人员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

六、岗位管理

(一)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补贴待遇

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不得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三)日常管理

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积极通过市场化就业、升学、参军或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职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于支持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七、防疫要求

本次招募工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做好考试防疫相关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募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或通知有关人员。

附件:1.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岗位及审核地点、咨询电话

2.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1

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岗位及审核地点、咨询电话

序号

招募岗位

招募人数

审核地点

咨询电话

1

潮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4

潮州市新洋路中段378号市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管理局

2129161

2

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

9

潮安区新安大道(原潮汕公路)旁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5811359

3

饶平县就业服务中心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

9

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县人社局就业股

8869355

4

湘桥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

9

湘桥区政府一楼区人社局

2207479

5

枫溪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和镇街人社服务平台

2

枫溪区长德路与绿榕西路交汇处人社局二楼

6899658


附件2

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②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附:

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度潮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注:此页打印签名后扫描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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