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16:5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蔡标明、张杰莲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较路金丽花园八幢二梯201、202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4025434、2014025435号,建筑面积173.93平方米,四至:东至梯间、一梯202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原为张杰莲、蔡标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蔡标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妻子张杰莲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