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洪广辉生前与配偶黄美兰共同共有,以洪广辉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环城西路9/10门市(首层连二层),权属证号:粤房地证字第0004818号,建筑面积86.04平方米,四至:东至埕;南至8/10门市;西至环城南路;北至10/10门市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洪思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洪广辉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