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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1 11:1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仙岩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一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交易出让采矿权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采矿权名称

区块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采矿权出让

年限

开采矿种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仙岩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X  Y

1、2615113.21,39478626.06

2、2615410.01,39478626.06

3、2615548.41,39479127.76

4、2615643.31,39479260.46

5、2615501.31,39479536.91

6、2615386.89,39479530.95

7、2615296.51,39479477.26

8、2615274.92,39479334.05

9、2614839.01,39478883.16

12年

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

3000

50

1200

矿区面积:0.396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01.23m~+10m

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潮州100°方位,直线距离约16.9km,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47′27″,北纬23°38′20″,行政上属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管辖。矿区内有简易公路往东南行约230m至县道X086,沿县道往西约20km可达潮州市区,往南约30km经国道G15/G228可达汕头市,往北经国道G15可达大埔县、往东约22km可至饶平县;矿区交通便利。

资源储量:

拟设湘桥区仙岩村矿区采矿权范围内(标高201.23m~10m)保有资源量为558.53万立方米,其中:查明控制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84.73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为194.97万立方米。查明控制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矿石量58.59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为120.24万立方米。

全风化花岗岩层体积为290.67万立方米,含砂率为50.4%,可综合利用的建设用砂量146.50万立方米。

剥离量1826.51万立方米(残坡积层54.23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砂岩435.17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砂岩1337.11万立方米),剥采比为3.27∶1。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后,矿区剥离量1535.8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1.81∶1。

二、采矿权出让有效年限:

有效期限12年,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采矿权有效期以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4.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四、本次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按符合资格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凡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五、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见《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须知》(潮公易网【矿】(2022)01号)等交易文件。具体要求见《潮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查询。竞买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公开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10时整(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报价起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8时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10时整。

七、竞买申请人应当在报名截止前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交付保证金。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报价。报价时间截止时,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参与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九、联系方式

1、交易中心电话:(0768)2393317

2、委托方电话:(0768)2352733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须知

潮公易网【矿】(2022)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潮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仙岩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一宗。

一、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采矿权网上交易出让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交易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网上交易出让采矿权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采矿权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见下表:

采矿权名称

区块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采矿权出让年限

开采

矿种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仙岩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X  Y

1、2615113.21,39478626.06

2、2615410.01,39478626.06

3、2615548.41,39479127.76

4、2615643.31,39479260.46

5、2615501.31,39479536.91

6、2615386.89,39479530.95

7、2615296.51,39479477.26

8、2615274.92,39479334.05

9、2614839.01,39478883.16

12年

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

3000

50

1200

矿区面积:0.396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01.23m~+10m

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潮州100°方位,直线距离约16.9km,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47′27″,北纬23°38′20″,行政上属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管辖。矿区内有简易公路往东南行约230m至县道X086,沿县道往西约20km可达潮州市区,往南约30km经国道G15/G228可达汕头市,往北经国道G15可达大埔县、往东约22km可至饶平县;矿区交通便利。

资源储量:

拟设湘桥区仙岩村矿区采矿权范围内(标高201.23m~10m)保有资源量为558.53万立方米,其中:查明控制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84.73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为194.97万立方米。查明控制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矿石量58.59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为120.24万立方米。

全风化花岗岩层体积为290.67万立方米,含砂率为50.4%,可综合利用的建设用砂量146.50万立方米。

剥离量1826.51万立方米(残坡积层54.23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砂岩435.17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砂岩1337.11万立方米),剥采比为3.27∶1。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后,矿区剥离量1535.8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1.81∶1。

(二)采矿权出让有效年限:

有效期限12年,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采矿权有效期以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四、勘查开采利用现状、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风险提示详见交易文件。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4.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交易文件取得

登陆系统,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29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潮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出让公告;

(3)出让须知;           (4)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CA证书

办理CA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交易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并办理好CA证书。

(三)竞买申请人须对其办理CA证书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人须确保当前身份证明信息与CA证书注册信息一致,在CA证书账号有效期内,如出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变更的,须及时通过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更新注册信息。否则,因信息不一致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或竞得资格被取消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竞买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CA证书密匙和密码,如有遗失的,其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负责;如因泄露密码,造成他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报价的,视同竞买申请人的报价,并由竞买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前述泄露密码是指竞买申请人将密码故意或过失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离开报价终端前不退出系统致使他人可以继续报价的,或者放任他人进行操作等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CA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网上交易竞买的,应按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系统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帐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买权限,系统自动生成《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

(六)出让方认为需要对交易出让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交易中心于交易申请截止日前按交易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补充公告与交易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前者与后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为准。

七、本次交易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2、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10时,

3、报价起始时间:2022年11月18日 8 时,

4、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0时。

八、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竞买者参加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该采矿权的定金。

(四)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潮州分行

账  号:随机保证金账号

九、资格审查、交易保证金处理、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一)采矿权竞买人在挂牌竞价前应交纳竞买保证金1200万元。对未获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对已获得采矿权的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资格审查

出让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纸质材料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挂牌文件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出让人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日内,一次性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十、特别约定

(一)为确保采矿权出让后尽快实现开采,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矿区范围用地租赁合同或合法用地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交符合要求的采矿权新立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二)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采矿权人应在一年内完成矿山建设并进行采矿生产。矿山用地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涉及该矿山开采所需要的道路、加工堆放场、排土场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自行协商解决,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林地。

(三)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生态保护工作;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得人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产整顿,若拒不完成整改的,出让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严禁超范围、超层开采。

(五)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和运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生产区须实行厂房封闭式生产,配齐除尘设备,做到开采区、加工区无尘化,矿山投产后6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采矿权出让期间,政府保留对该采矿权行政区域的整体建设规划调整权,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必须接受新规划执行。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由发证单位按规定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按规定要求完成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未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的,限期责成采矿权人进行整治。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由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采矿权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且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将采矿权人(含法人、股东)纳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七)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

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198.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诺自愿承担,并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潮州市财政局

(八)采矿权人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采矿期限届满后采矿权的处理

(一)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开采完毕的,出让人可不批准其采矿权延续,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根据合同约定的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原采矿权人可提岀延续申请,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件下,出让人可批准同意有关采矿权延续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釆矿权延续申请,应自行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采矿权由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收回。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并经出让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且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已经枯竭或不具备开采条件或竞得人放弃继续开采的,竞得人应在3个月内清场,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 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矿山闭坑和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并经出让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十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矿山建设、用地用林、电力线路迁移等事宜和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租用土地、青苗、村道、村民饮用水、坟墓、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如竞得人因矿区所在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无法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达成协议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风险性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简介仅作参考,建议竞买意向人到采矿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以便客观参与竞买,费用自理。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矿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并由决定机关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五)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矿山开采、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交易程序

(一)公布网上交易信息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矿区的名称、区位坐标、保有储量、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二)网上交易竞价

1.系统从报价起始时间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CA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交易截止

1.系统将在交易截止时间自动确定交易截止。

2.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4.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交易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系统显示交易成交;

(2)最高报价低于底价、起始价或无人应价的,系统显示交易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交易期限届满,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5分钟。每次5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会出现该宗采矿权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5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出让结果。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交易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且符合资质者为竞得人,低于交易出让起始价者除外。

(五)成交结果确认

1、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人已签字、盖章的《成交通知书》和有关参加本次网上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及法人单位或自然人相关材料到潮州大道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资质审核。

2、竞得人资格核定原则

(1)竞得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

(2)完全符合本须知第五条规定的竞买人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3)身份证明文件与数字证书注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的竞买申请人信息完全相符;

(4)竞得人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为同一人;

(5)不存在与其他不符合资格的情形。

3、对符合本《须知》资格要求的最高报价竞买人由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成交结果;对不符合竞买资格核定原则及本《须知》资格要求的或逾期未递交资格审查的最高报价竞买人,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并报送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对交易采矿权重新处置。

(六)网上交易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采矿权网上交易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将此次采矿权网上交易出让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布。

十四、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交易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交易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注意事项

(一)在本次交易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交易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包括同意接受《采矿权网上交易出让须知》的约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报价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因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致使采矿权再次交易出让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保留对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五)在网上交易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做出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决定的书面通知后,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关闭网上交易系统竟价通道: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采矿权矿区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采矿权价格的重要变动及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交易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交易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九)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办理。

附:办理网上交易成交资质审核应提供资料

1、网上交易系统打印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确认书

(3)成交通知书

(4)保证金交纳通知书

(5)竞买须知(盖骑缝章)

2、单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证金单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和委托权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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