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孙殿业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司巷22号2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51634号,建筑面积109.28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202房、梯间;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为孙殿业、陈瑞芳共有的遗产。
现继承人孙克中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