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10:5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黄英和生前与配偶黄金莲共同共有,以黄英和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瓷兴路与凤新西路交界处新发园D区二幢402号房, 建筑面积124.9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 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2011310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401号房;西至空间、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黄森歆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黄英和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