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7 10: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 号),要求广东各地区严格落实国有房屋租金落实政策,实现应免尽免,确实政策红利精准惠及相关企业。饶平县财政局分别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饶财资函〔2022〕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饶财资函〔2022〕9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的紧急通知》(饶财资函〔2022〕113号),《转发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要求的函>的通知》(饶财资函〔2022〕122号),《关于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要求的补充通知》(饶财资函〔2022〕123号)。对企业承租国有房屋并符合减免条件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0768-8860811,饶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反映。
附件:1.饶财资函〔2022〕71号关于做好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pdf
2.饶财资函〔2022〕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pdf
3.饶财资函〔2022〕1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的紧急通知.pdf
4.饶财资函〔2022〕122号 转发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要求的函》的通知.pdf
5.饶财资函〔2022〕123号 关于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要求的补充通知.pdf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