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8 17:0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和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区卫健局登记执业的医院、医院下伸诊所、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站。
二.申请办理时间
1、2022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8日,医院下伸诊所和村卫生站向区人民医院申报,医院和个体医疗机构统一向区卫健局进行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2022年12月1日起,区卫健局进行机构现场抽查、材料审查及校验工作。
三.提交材料
1.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表格应双面打印,签名部分手写签名);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机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医院的一个执业科目一个从业人员作为代表即可,本项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合格报告(原件,须由取得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
6. 医疗机构年度的医疗垃圾处理证明(复印件);
7. 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医疗机构需同时提交:(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原件)(2)医疗机构更换《医疗执业许可证》报告表(原件)
8. 医院的需要同时提交:(1)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采用文件格式,A4纸打印,单位盖章)(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5)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2)至(5)内容说明涵盖在年度工作总结里面。
四.注意事项
1.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我局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诊所和村卫生站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3. 复印件一律用A4复印纸,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相关材料应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装于文件袋或档案袋中提交。
潮州市枫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