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7:0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邢美粉与配偶陈定足生前共同共有,以邢美粉名义登记,原位于潮州市枫春路枫荫亭中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宿舍楼406房,建筑面积78.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215045号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于2014年5月14日被拆迁赔偿于潮州市枫春路枫荫亭嘉和名苑二期八幢1201号房,并签订了《房产调换协议》,建筑面积146.66平方米(其中78.3平方米为邢美粉赔偿所得,剩余68.36平方米为陈卫宾赔偿所得)。
现继承人陈卫宾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05
2022年 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