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14:4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二、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①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单位营业执照、基本账户;
三、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在脱贫劳动力工作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可持上述相关资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补助申请;
注:该项补贴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