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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6 14:4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劳务派遣单位。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吸纳一人给予补贴10000元。

 注: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①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须退役军人劳动者本人签名);

③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⑤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在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可持上述相关资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补助申请;

2、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

附件: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吸纳退役军人劳动力人员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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