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14:4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劳务派遣单位。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吸纳一人给予补贴10000元。
注: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①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须退役军人劳动者本人签名);
③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⑤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在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可持上述相关资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补助申请;
2、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