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17:0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刘植雄生前与配偶郑舜钿共同共有,以刘植雄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春荣路兰花二街兰花苑一幢503房, 建筑面积133.1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315273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502号房、空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梯间、504号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舜钿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刘植雄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