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绍兴与魏镇娇夫妻遗有以郭绍兴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新路西二巷三幢304房,四至:东至梯间、303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建筑面积68.68平方米,证号列粤房字第3944111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郭玉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