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16: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我县组织编制的《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州热电冷联产项目)(审批编号:445122202208)》(以下简称“方案”)经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我县电力市场迅速扩大,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十四五”期间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饶平县及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县拟实施潮州热电冷联产项目。本项目用地6.2874公顷,不符合我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上述项目的用地需求,通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方案中涉及的6.2874公顷用地落实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拟落实地块位于大埕镇埕南村、大埕镇东湾林场、所城镇林场,面积共6.2874公顷,拟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落实前,其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为农用地;落实后,其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均调整为建设用地。本次拟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饶平县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6.2874公顷。
附件:
1、饶平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饶平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2022年 11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