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许明花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兴路农兴大厦二幢303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2596号,建筑面积75.01平方米,四至:东至302号房;南至空间;西至梯间、304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许明花的个人财产。
现继承人许洁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