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9 16:5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陈少生生前与配偶肖湘明共同共有,以陈少生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永护路27号南幢414房, 建筑面积88.9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62151号,四至:东至空间、415房;南至空间;西至413房、走廊、梯间、空间;北至空间、走廊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肖湘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少生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