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17:2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公安局相关禁毒工作要求,饶平县公安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做好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部门
公安部门牵头
三、检查对象
饶平县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1.检查事项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检查内容为:(1)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购销备案、出入库情况;(2)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4)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5)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五、开展现场检查
每季度在全县33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中抽查5-8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坚决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
六、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录入后,将检查结果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控。
(二)做好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防止监管脱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2022年1月1日
饶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