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220221205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12月05日
建设单位: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官塘片区分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址: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园湘桥分园官塘片区工业一路南侧GT-07地块和GT-08地块
建设规模:34760.61平方米
合同价格:7341.7797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汕头市潮汕水电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监理单位: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桂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许建瑞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洵
总监理工程师:陈孝加
合同工期:2022.12.01 ~ 2024.05.31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编号:潮湘建质安监2022-22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桂松;建设规模:车间一3层,仓库一3层,污水处理站1层,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下1层,门卫房1层。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