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09:1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湘桥区、枫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2〕7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 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 号),现就我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市直初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我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时间: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130号交通运输局607人事科。
联系人:温俊峰
联系电话:229526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执行;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市直、各县(区)以及个别行业设立非公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具体报送程序:
1. 对于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 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柜台。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中央、省属驻潮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照片。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六)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申报工作,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2〕75号)(附件1)。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评委会。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送审材料和要求
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4,其中,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按表格(见附件2),以便核对材料中证书原件。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在规定时间内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各单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社保凭证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认定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八、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中级450元/人、初级280元/人。
九、其他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2】75号).pdf
附件5:《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7: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公路等级系数折算套表.xlsx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