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09:16:19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行程卡于13日0时下线,昨晚,潮安区、饶平县分别发布“全民戴口罩”行动的倡议、通告,避免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号召开展“全民科学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动。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加上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区防控办向全区人民发出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倡议。
一、行动范围及要求
凡在潮安区范围内的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全民戴口罩”行动,口罩连续佩戴超过4小时或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特别是核酸(抗原)检测阳性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隔离,远离其他人员,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自觉佩戴口罩
(一)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二)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三)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重点单位和场所严格做到“凡进必戴口罩”
(一)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二)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三)乘坐电梯时;
(四)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五)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六)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以上倡议,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遵守,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共筑全区人民健康屏障。
潮州市潮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及要求
凡在饶平县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行动,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连续佩戴超过4小时或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四、各级各部门、市场主体、企业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监督提醒。
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群众、来饶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饶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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