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10:07:01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我市制定了《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将于近期正式颁布施行。一起来关注。
12月12日新闻视频
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近期颁布施行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要求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潮州市民文明公约,抵制不文明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以及交通、旅游、金融、医疗、通信等窗口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在践行文明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庄瑾瑜:潮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们应该有一部地方性的法规,来规范我们广大市民的文明行为,以此来彰显潮州人文明的形象,彰显我们城市的形象。近几年来,我们在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有必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来更好地推动我们创文工作的持续开展。
条例从我市实际出发,对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对文明行为的规范、监督、保障、促进等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潮州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市司法局立法科三级主任科员 何妙云:这部《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路。全文以“倡导”“鼓励”为主,重在对公众的引导教育,让公众感受到做“文明人”的尊严和光荣感。
其中第二章“倡导与规范”,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安全、城乡社区、旅游、医疗、学校、网络、家庭、经商、饲养宠物等十一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支持和鼓励弘扬社会正气文明行为。
市司法局立法科三级主任科员 何妙云:条例把“家庭文明”这个比较隐私的领域也纳入文明行为促进范畴。我们平时所说的“文明行为”更多指的是公共场合的文明行为,这次在条例第十八条把“家庭文明”作为列举,涵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夫妻双方的家庭责任共担以及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倡导,让文明行为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
《条例》还通过明确基础设施保障、文明实践活动保障、服务窗口保障、行业文明保障、物流配送人员文明出行要求等内容,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彰、帮扶、见义勇为、志愿服务、便民服务、阅读等方面作出鼓励措施,并明确处罚原则、部门法律责任及违反禁止吸烟、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养犬规定的法律责任、援引性条款等内容。
市司法局立法科三级主任科员 何妙云:条例第二十条对饲养烈性犬只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相对应地,在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只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目前,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近期正式颁布,条例的施行将对我市的文明创建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市民:我觉得文明条例出台的话,对于市民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提升大家的文明素养,进一步也能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庄瑾瑜:首先是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形成强大的合力。第二,是有利于我们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对其中一些比较突出的不文明现象,作了针对性的规定。第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形成人人崇尚文明行为,反对不文明现象的社会氛围。
将文明行为立法,有利于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市文明办表示,将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潮州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协调科科长 王锡霖:市文明办将扎实抓好条例的宣传阐释工作,牵头各文明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的作用,创新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七进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城市环境美、人物美、心灵美、行为美成为新时代文明潮州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