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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01202212150101【潮州万达城旅游新城区(B19)地块(二期)住宅楼及配套设施】

发布时间:2022-12-15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120221215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建设单位:潮州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潮州万达城旅游新城区(B19)地块(二期)住宅楼及配套设施

建设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意东三路东侧、北山路南侧湘桥区凤城生态水乡示范区启动区范围内

建设规模:76611.84平方米

合同价格:10151.356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广东中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文坤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翼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春勇

总监理工程师:蔡永全

合同工期:2022.07.30 ~ 2024.10.31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编号:潮湘建质安监2022-16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文韶;建设规模:2、3、4、8、9、13幢住宅楼,1幢1层物业管理用房及项目配套设施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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