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16:1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石伟生前与配偶林秀兰共同共有,以石伟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城新路39号A幢一梯302号房(三层), 建筑面积86.7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 粤房字第3951019号,四至:东至空间、梯间;南至埕、梯间;西至305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石崇彬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石伟所遗下的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