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0 14: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林松权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洋路银丰花园E1幢105号房,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1413296号,建筑面积157.42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104号房、梯间、空间;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原为林松权、林黛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林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林松权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