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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即日起,潮州药店拆零销售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

发布时间:2022-12-22 23:40:07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实行拆零销售措施等事宜的通知

潮州市各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

为统筹做好我市防控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进一步缓解流通市场上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的紧缺状态,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现就退热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拆零销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对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的单方和复方口服制剂等退热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实行拆零销售,恢复正常销售时间根据我市药品供需情况另行通知。顾客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热药品不超过 3 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 1 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 5 人份。

二、顾客须凭身份证购买。零售药店要对购买者进行实名身份证登记,并开具销售票据;要严格按照 GSP 要求,采取措施避免药械污染,建立拆零台账,并妥善保存原包装。拆零药品要明码标价,外包装袋应标明药品有效期,并附上药品说明书(可提供药品说明书电子版)。

三、零售药店要做好药学技术服务工作,尽力满足群众用药合理需求,把药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要粘贴《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于药店醒目位置,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防疫药品,选择可替代药品,不盲目“囤药”;要指导顾客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拆零药品,提醒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争取货源,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 GSP 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全市零售药店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品、销售假劣药品、哄抬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来源:潮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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