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09:01:08 来源:潮州信息网
春节日益临近,人们即将迎来家人团圆、亲朋相聚的欢乐时刻。节日期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多发,易肇事肇祸。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公安部日前部署在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
潮州各级交警部门迅速行动
近期在我市各主要路口设立查缉卡点
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
进一步筑牢节日交通安全防线
在这里要公开曝光
在行动中被查处到的
酒驾“醉猫”
曝光1:酒驾驾驶人曝光2:醉驾驾驶人
酒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它比我们想象中的更严重
酒精会对人的反应、行动都造成影响,而驾驶动作全靠驾驶人的眼、手、脚和思想意识。在酒精的作用下,驾驶人对路面情况的判断能力以及其本身的驾驶能力都会严重下降,而后果也往往比正常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更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将全天候
不定时、不定点
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
警方提醒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来源:平安潮州
部分资料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