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7:5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潮安区应急管理局文书送达公告(杨应木)
杨应木(身份证号码:4405201972*******0):
潮州市潮安区乐逍遥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应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漏报事故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应急告〔2023〕2号]依法向你送达,拟对你合并作出人民币66263.08元(陆万陆仟贰佰陆拾叁元零角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应急告〔2023〕2号。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