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7 11:4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继承人邱巧如向我局申请继承邱汉文生前单独所有,以其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旧西门街2/3号.4/3号,建筑面积19.03平方米,用地面积41.04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810808号,四至:东至邱宅;南至邱宅;西至邢宅、旧西门街;北至旧西门街的不动产。
因上述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自1951年至今一直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继承人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