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7 10: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章龙华生前与配偶章秋吟共同共有,以章龙华名义登记,位于凤新云梯村灰路顶二巷7—8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152.98平方米,权属证号为:潮府国用(2004)第00905655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章秋吟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章龙华遗产。
现继承人章彩娜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章龙华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