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7 09:5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加强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其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参照《潮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潮府〔2015〕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饶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饶府规〔2018〕2号文件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